尚文劳务服务(天津)有限公司:
你单位未为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我中心于2024年6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《限期改正通知书》(津公积金执改〔2024〕250号),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为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职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。逾期不办理的,将对你单位和你单位负责人(法定代表人)进行行政处罚。
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,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《限期改正通知书》(津公积金执改〔2024〕250号),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单位地址: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80号
联系人:唐旭东、李万成 联系电话:27917755
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4年6月26日